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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3)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后再融资以后的股权结构;

  (四)偿付能力与公司治理状况说明;

  (五)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说明;

  (六)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全部外资股东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违反本办法,擅自增(减)注册资本、变更股东、调整股权结构的,由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4月1日颁布的《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保监发〔2000〕49号)以及2001年6月1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中资保险公司吸收外资参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1〕1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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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15)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9)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11-5)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4-17)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7-16)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9-5)
·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2014-7-28)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4号:信托计划》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23)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9-28)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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