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
各地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反映。
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式)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式)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序号
自主就业
退役士兵姓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编号
在本企业
工作时间
(单位:月)
总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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