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3)
(十八)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热线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举报投诉电子档案库。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规范中心运行,扩大维权志愿者、监督员队伍。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的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专利快速维权工作机制,为权利人提供快速确权、维权等服务。完善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急救助工作。
六、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要加强推进机制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协调机构建设,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统筹调配资源,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改革创新。
(二十)强化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纳入职称评价范围,加强人才水平评价,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鼓励高等院校发展知识产权学科,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专员队伍建设,培养和培训一批熟悉科技前沿动态、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的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回国优惠政策,优先引进一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亟需的海外高端管理人才。
(二十一)保障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知识产权事务费在项目预算中应按规定列支。加大地方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十二)加强考核督导。健全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范围,定期评价和发布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以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效果为核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以知识产权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引导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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