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2)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我国新能源汽车标准体系发展、技术进步和车型变化,适时修订、调整列入《目录》车型的条件。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目录》确定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税务机关据此办理免税手续。
(一)标注免税标识。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中增加“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
2.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
3.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给国家税务总局。
(二)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传送的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办理免税手续。
附件: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8月1日
附件下载:附件1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docx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6091756.files/n16091666.docx
附件2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docx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6091756.files/n16091667.docx
附件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申请报告.docx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5605/n13916898/n16091756.files/n1609166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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