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3号

  为准确执行车辆购置税政策,现对自卸式垃圾车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卸式垃圾车不属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纳税人购买自卸式垃圾车应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自卸式垃圾车不再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办理自卸式垃圾车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手续。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8日

  

相关法规: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8-1)
·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0-12-27)
·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2009-8-28)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征收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2007-2-12)
·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2014-11-6)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2015-12-28)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