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2)
(十)创新监管方式
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探索通过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险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的职能分工,完善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促进各级各类医药机构依法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合理的基本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统筹地区的指导。各统筹地区要细化协议管理的具体政策,着力增强经办能力,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效率。改革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和医药机构预期。同时,各地也要参照本意见精神,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进行完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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