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规范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的指导意见(暂行)(2)
六、规范网络服务交易格式合同,倡导公平正义,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网络服务交易合同以格式合同为主的特点,工商(市场监管)机关要以规范网络服务平台格式合同为重点和抓手,将网络服务交易平台应当履行的市场准入把关、检查监控网络服务交易信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保护网络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权利义务和进入平台提供服务产品的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保障服务产品信息真实和服务产品质量、保护服务产品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和责任落实到双方签订的合同中。
平台制定的交易规则是网络服务交易合同成立的重要构成要件,要把对平台交易规则的规范与监督检查作为规范平台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强化对平台自定的格式合同的检查和规范,及时纠正平台在制定格式合同中出现的不公正不公平交易规则,使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现公平和平衡。
七、支持和引导企业探索建立网络服务交易规范,推动建立行业规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由于服务交易具有无形性、差异性特征,迫切需要建立服务交易规范为解决网络服务交易纠纷、处理网络服务投诉提供依据和标准。
为有效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服务交易健康发展,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当首先以网络服务交易平台为抓手和突破口,推动、引导、支持平台经营者建立网络服务交易规范,同时积极推动建立行业规范,通过逐步推动建立健全网络服务规范,研究探索出适合网络服务交易特点的纠纷投诉解决机制,建立健全网络消费权益保护机制。
八、加大对网络服务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健全完善案件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配合机制
提供虚假信息、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服务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利用格式合同侵害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当前网络服务交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将查处上述网络违法交易和经营作为当前查处网络服务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的重点,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并根据网络服务交易违法主体隐蔽性强、认定难度大、违法行为涉及面广、链条长、环节多等特点,完善健全工商系统跨区域联动办案机制,实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完善健全职能监管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监管互联、互通、互动,构筑网络服务交易监管立体系统。
九、构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规则规范体系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网络服务交易初步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但是由于网络服务市场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初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不少问题尚不具备立法的条件,《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服务市场的规范主要是原则性、概括性规范,已经不能够满足网络服务市场快速发展对法律规范提出的需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应在深入研究、分析、总结本地区网络服务交易发展现状、交易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等情况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网络服务市场立法立规计划,争取网络服务交易监管在法制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和新进展,为网络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十、完善网络信息化监管平台功能,建立健全网络服务交易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
自2010年工商总局启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以来,经过近几年建设,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已经基本建成,初步实现了“以网管网”的网监工作目标,为网络服务交易监管提供了坚实的信息技术支撑和保障。各地应以建成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为依托,以网络服务经营主体数据库和网络服务交易行为特征语义库(关键词语库)为重点抓手,建立健全网络服务交易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实现对网络服务交易“以网管网”的目标。
工商总局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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