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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2)

(十一)严把强制性标准执行检查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的作业要求。《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中规定的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化学品集装箱的堆场存放,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限时限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集装箱,最高只允许堆码二层,其它危险化学品集装箱不超过三层,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做好有效的隔离,保障消防通道畅通;严禁超设计能力堆存危险化学品。

(十二)严把船载集装箱危险化学品的现场检查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载集装箱危险化学品的现场检查,发现船载集装箱危险化学品不符合《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JT 672)、《货物运输组件装载实操规则》(IMO/ILO/UNECE)的,或不满足积载隔离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检查记录。 同时,加强诚信管理,坚决制止和打击瞒报行为。

五、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

(十三)严格督促企业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13〕274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做好港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等工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发现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要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

(十四)严把重大危险源备案关。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重大危险源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和《危险化学品条例》第25条“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的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将重大危险源报上述部门备案,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六、严格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十五)严格现场检查的范围、程序、内容。现场检查重点区域包括危险化学品装卸码头、危险化学品罐区、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及危险化学品仓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聘请组织专家协助检查,加强痕迹管理,对检查内容应做书面记录,现场要与被检查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记录要建立专门档案备查。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的配置和可靠性、消防应急设施的有效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及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情况等。同时,对检查走过场,不认真履职的检查人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六)严格督促企业隐患整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38条的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实行闭环管理,并建立整改档案。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黑名单”和曝光台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曝光,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和奖惩制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十七)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创新监管模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开展危险化学品港口监督核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进行深入全面核查,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形成安全核查报告,并根据核查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委托专业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七、着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十八)推动解决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不足问题。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报告危险化学品港口安全监管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推动解决港口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部门)、专职监管人员、监管经费配置不足的问题;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应急装备、调查取证装备、个人防护设备;对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系统的安全监管教育培训,逐步建立与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安全监管能力。

(十九)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危险化学品作业基础数据库,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存放地点、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应急措施等,上述信息应及时与相关管理部门共享。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向地方政府积极争取信息系统建设配套资金,建立完善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档案系统,建设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管,提升日常安全管理水平和紧急状况下的决策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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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4-5-2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8-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3-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2-10-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11-2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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