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6]3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互联网+”为手段,以智能化为基础,紧紧围绕构建绿色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发展,推动能源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和推进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基础开放,大众参与。发挥互联网在变革能源产业中的基础作用,推动能源基础设施合理开放,促进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提升大众参与程度,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主要特征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

  探索创新,示范先行。遵循“互联网+”应用发展规律,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多元化的技术、机制及模式创新,因地制宜推进能源互联网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市场驱动,科学监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驱动形成能源互联网发展新业态。适应新业态及大数据应用发展要求,完善能源与信息深度融合下的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机制,保障信息安全和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深化改革,推动革命。适应能源互联网“三分技术、七分改革”的发展要求,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推动能源消费、供给和技术革命。

  (三)发展目标

  能源互联网是一种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相关技术、模式及业态均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为促进能源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近中期将分为两个阶段推进,先期开展试点示范,后续进行推广应用,确保取得实效。

  2016-2018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试点示范工作:建成一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试点示范项目。攻克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能源互联网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催生一批能源金融、第三方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业态。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市场主体。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发展模式。积累一批重要的改革试点经验。

  2019-2025年,着力推进能源互联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初步建成能源互联网产业体系,成为经济增长重要驱动力。建成较为完善的能源互联网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形成较为完备的技术及标准体系并推动实现国际化,引领世界能源互联网发展。形成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环境,能源综合效率明显改善,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提高,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大众参与程度大幅提升,有力支撑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二、重点任务

  加强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能源生产消费的智能化体系、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与能源系统协同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建立新型能源市场交易体系和商业运营平台,发展分布式能源、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智慧用能和增值服务、绿色能源灵活交易、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等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核心设备研发和标准体系建设,促进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和模式的国际应用与合作。

  (一)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

  1.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

  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鼓励用户侧建设冷热电三联供、热泵、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等综合能源利用基础设施,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协同发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生产,推动对散烧煤等低效化石能源的清洁替代。建设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的计量、交易、结算等接入设施与支持系统。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15)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5-13)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2016-5-18)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6-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7-29)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2016-7-30)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9-25)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农业部(2017-1-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