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3)
3.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
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促进能源领域跨行业的信息共享与业务交融,培育能源云服务、虚拟能源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促进能源的就地采集与高效利用。开展能源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金融租赁业务,建立租赁物与二手设备的流通市场,发展售后回租、利润共享等新型商业模式。提供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并为灵活用能、辅助服务、能效管理、节能服务等新业务提供增值服务。
4.建立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
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动国内能源互联网先进技术、装备、标准和模式“走出去”。
(五)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
1.发展储能网络化管理运营模式。
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推动电动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在储能电站等储能系统实现梯次利用。构建储能云平台,实现对储能设备的模块化设计、标准化接入、梯次化利用与网络化管理,支持能量的自由灵活交易。推动储能提供能源租赁、紧急备用、调峰调频等增值服务。
2.发展车网协同的智能充放电模式。
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等,集成电网、车企、交通、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应用电池能量信息化和互联网化技术,探索无线充电、移动充电、充放电智能导引等新运营模式。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利用互联网平台参与能源直接交易、电力需求响应等新模式。
3.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运行新模式。
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城市、景区、高速公路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充放电站等基础设施,提供电动汽车充放电、换电等业务,实现电动汽车与新能源的协同优化运行。
(六)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
1.培育用户侧智慧用能新模式。
完善基于互联网的智慧用能交易平台建设。建设面向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智能工厂的能源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多种能源的智能定制、主动推送和资源优化组合。鼓励企业、居民用户与分布式资源、电力负荷资源、储能资源之间通过微平衡市场进行局部自主交易,通过实时交易引导能源的生产消费行为,实现分布式能源生产、消费一体化。
2.构建用户自主的能源服务新模式。
逐步培育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增加灵活性资源供应。鼓励用户自主提供能量响应、调频、调峰等灵活的能源服务,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进行动态、实时的交易。进一步完善相关市场机制,兼容用户以直接、间接等多种方式自主参与灵活性资源市场交易的渠道。建立合理的灵活性资源补偿定价机制,保障灵活性资源投资拥有合理的收益回报。
3.拓展智慧用能增值服务新模式。
鼓励提供更多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和服务方案。搭建用户能效监测平台并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提供个性化的能效管理与节能服务。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面向用户终端设施的能量托管、交易委托等增值服务。拓展第三方信用评价,鼓励能源企业或专业数据服务企业拓展独立的能源大数据信息服务。
(七)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
1.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挖掘绿色能源的环保效益,打造相应的能源衍生品,面向不同用户群体提供差异化的绿色能源套餐。培育第三方运维、点对点能源服务等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和交易新业态。
2.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
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实现补贴的计量、认证和结算与可再生能源生产交易实时挂钩。进一步探索将大规模的风电场、光伏电站等纳入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实时补贴范围。
3.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系。
探索建立与绿色能源生产和交易实时挂钩的绿色证书生成和认证机制,推进绿色证书交易体系与现行排污权交易体系相融合,并通过合理的机制,将绿色证书交易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补充。推动建立绿色能源生产强制配额制度,实现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绿色证书交易与结算。推动绿色证书的证券化、金融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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