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4)

  (八)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

  1.实现能源大数据的集成和安全共享。

  实施能源领域的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拓展能源大数据的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实现多领域能源大数据的集成融合。建设国家能源大数据中心,逐渐实现与相关市场主体的数据集成和共享。在安全、公平的基础上,以有效监管为前提,打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壁垒,促进各类数据资源整合,提升能源统计、分析、预测等业务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2.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

  促进基于能源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开展面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新业务应用与增值服务。鼓励能源生产、服务企业和第三方企业投资建设面向风电、光伏等能源大数据运营平台,为能源资源评估、选址优化等业务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信息挖掘与智能预测业务,对能源设备的运行管理进行精准调度、故障诊断和状态检修。鼓励发展基于能源大数据的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面向能源终端用户的用能大数据信息服务,对用能行为进行实时感知与动态分析,实现远程、友好、互动的智能用能控制。

  3.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技术,精确需求导向的能源规划新模式,推动多能协同的综合规划模式,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简政放权和能源体制机制持续创新。推动基于能源互联网的能源监管模式创新,发挥能源大数据技术在能源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覆盖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全链条,透明高效的现代能源监督管理网络体系,提升能源监管的效率和效益。建设基于互联网、分级分层的能源统计、分析与预测预警平台,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九)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关键技术攻关

  1.支持能源互联网的核心设备研发。

  研制提供能量汇聚、灵活分配、精准控制、无差别化接入等功能的新型设备,为能源互联网设施自下而上的自治组网、分散式网络化协同控制提供硬件支撑。支持直流电网、先进储能、能源转换、需求侧管理等关键技术、产品及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港口气化、港口岸电等清洁替代技术。加强能源互联网技术装备研发的国际化合作。

  2.支持信息物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低成本、高性能的集成通信技术。研究信息物理系统中面向量测、电价、控制、服务等多种信息类型、安全可靠的信息编码、加密、检验和通信技术。研究信息物理系统中能源流和信息流高效融合的调度管理与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信息-能量耦合的统一建模与安全分析关键技术。

  3.支持系统运营交易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多能融合能源系统的建模、分析与优化技术。研究集中式与分布式协同计算、控制、调度与自愈技术。研发支持多元交易主体、多元能源商品和复杂交易类型的能源电商平台。研究支持分布式、并发式交互响应的实时交易,互联网虚拟能源货币认证,互联网虚拟能源货币的定价、流通、交易与结算等关键技术。探索软件定义能源网络技术。

  (十)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

  1.制定能源互联网通用技术标准。

  研究建立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优先制定能源互联网的通用标准、与智慧城市和中国制造2025等相协调的跨行业公用标准和重要技术标准,包括能源互联网的能源转换类标准、设备类标准、信息交换类标准、安全防护类标准、能源交易类标准、计量采集类标准、监管类标准等。推动建立能源互联网相关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努力争取核心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2.建设能源互联网质量认证体系。

  建立全面、先进、涵盖相关产业的产品检测与质量认证平台。建立国家能源互联网质量认证平台检测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国家能源互联网产品检测与质量认证平台及网络。鼓励建设能源互联网企业与产品数据库,定期发布测试数据。建立健全检测方法和评价体系,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互联网+”行动实施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下,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设立“互联网+”智慧能源专项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切实推动行动的贯彻落实。加强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组建国家能源互联网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能源互联网专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支撑。各地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牵头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能源互联网行动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科学组织实施,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能源互联网行动。

  (二)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能源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应适应能源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求。加强电力与油气体制改革、其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以及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市场机制与能源互联网发展的协同对接。积极开展能源互联网创新政策试点,破除地区配额、地方保护、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交易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研究制定适应能源互联网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特点的价格、税收、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能源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强能源互联网信息安全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15)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5-13)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2016-5-18)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6-2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7-29)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部(2016-7-30)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9-25)
·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农业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农业部(2017-1-5)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