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3)
(十五)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公开案件信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长三角、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地区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执法协作机制,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海关区域执法合作机制,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进行口岸“转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海关总署牵头负责,工商总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七)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打好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公安部负责)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高检院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及时总结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法院负责)
五、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八)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研发运用,提高预测预警和分析研判能力,做到事前防范、精准打击。(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推广使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移动查询系统,开发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二期)系统,实现案件在线办理。(海关总署负责)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建设一批植物新品种测试站。推进植物新品种DNA(脱氧核糖核酸)图谱数据库建设,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植物新品种网上查询服务。(林业局负责)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研究建立寄递渠道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执法检查支撑平台。(邮政局负责)
(十九)大力推进信用建设。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开,健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作用,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推进信息共建共享。(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构建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工商总局负责)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治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网信办负责)
(二十)推进社会共治。整合行业组织力量,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推动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共享。(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邮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一)开展全国质量提升行动。以消费品和工业品质量为重点,强化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完善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质检总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支持创新型企业选聘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业管理平台建设,发挥公证机构服务职能,支持知识产权权利认定和纠纷解决。(司法部牵头负责)试点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推动建立外经贸企业知识产权辅导体系,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制度。(海关总署负责)加强境内展会知识产权执法,督促落实展会主办方责任,组织查处侵权行为,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商务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二十三)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年度宣传工作方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各类新闻媒体,统筹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加强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充分发挥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网站群的宣传功能。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适时组织中外记者采访,展示成效,宣示决心,释疑解惑。(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负责,新闻办、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四)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全国质量月、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等活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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