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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2)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
  主要指标:建设10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10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2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海洋和空间、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支持农业、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3.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建立健全各地方、各部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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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2016-8-22)
·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8-22)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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