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4)
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持在劳动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和对生产环境洁净度、生产过程柔性化要求高的行业开展智能工业机器人应用示范,针对救灾救援、反恐防暴等特殊领域推广应用智能特种机器人,推动医疗康复、教育娱乐、家庭服务等特定场景的智能服务机器人研发与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支持
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等多种渠道,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引导社会多元投入。鼓励通过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人工智能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二)标准体系
建设人工智能领域融合标准体系,建立并完善基础共性、互联互通、行业应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技术标准,开展人工智能系统智能化水平评估。加强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热点细分领域的网络、软硬件、数据、系统、测试等标准化工作,保障人工智能产业的开放协同、公平竞争,形成良性发展的产业生态。鼓励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标准化组织、行业组织、企业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建立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影响力国际学术和产业组织间的标准交流合作机制。推动我国人工智能领域标准走出去,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
(三)知识产权
鼓励企业在人工智能重点技术和应用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加强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增强标准与专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建立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利合作授权机制和专利风险防控机制,推动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快推进专利基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建设人工智能公共专利池,支持在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知识产权服务附加值。
(四)人才培养
鼓励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专家开展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和应用培训。依托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端、复合型人才。完善高校的人工智能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人工智能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间开展合作,建设一批人工智能实训基地。支持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赴海外开展前沿技术、标准等学术交流,提升技术交流水平。
(五)国际合作
结合“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人工智能企业率先“走出去”,积极拓展海外用户,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与相关国家加强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应用合作,整合国内外创新资源,提升人工智能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支持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及商业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为人工智能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国际合作、海外创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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