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29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
滤棒工
国家烟草局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0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电焊条、焊丝制造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1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铝制品制作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2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
塑料制品配料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3
搪瓷制品生产人员
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4
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
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5
印染人员
坯布检查处理工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6
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7
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38
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水平评价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1999)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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