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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
第十五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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