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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3)

  第十五条 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预算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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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 /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2016-7-15)
·2016年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地区建设指导意见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16-5-9)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2016-4-2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2016-4-8)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 交通运输部(2016-3-7)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2-16)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安全...(2016-6-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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