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
凡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否则不得列支。凡使用建设资金取得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年度未支出的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结余结转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严禁将建设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缴纳罚款、对外投资、弥补其他建设资金缺口、赞助捐赠等,不得从建设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是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对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和预算执行及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编制原则,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收支预算。项目预(决)算要纳入单位预(决)算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总预算要与年度预算相匹配。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应当按项目实施单位分别设定委托业务绩效目标;要详实说明部本专项资金用于其他资本性支出的预算细目;要反映项目筹措资金来源、承诺情况以及前期建设经费投入情况。升级改进项目须说明项目验收后发生的实际投入情况和申报当年的实际投入情况。编制预算时,不考虑不可预见因素。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须经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教育部确认,并与项目建设《任务书》一并下达。
第十六条 项目总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向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所在省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预算调整方案应当说明预算调整理由、项目和金额。
第十七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领导。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共同按照《任务书》的约定,确保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不得截留、挪用项目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虚假列支,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每季度应当如实填写《职业教育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预算执行季报表》,于下一季度5个工作日内报备教育部。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评价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参照《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预〔2015〕88号)精神,增强绩效意识,事前绩效设定,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设定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符合“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要求。按照“谁申请资金,谁拟定目标”的工作原则,由项目第一主持单位负责组织填报《职业教育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目标申报表》。凡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部本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预算评审流程,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完整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教育部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第一主持单位应当紧扣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追踪,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依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和上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绩效不理想、财务管理较差以及不按要求季报的资源库项目,停拨或核减部本专项资金,由此造成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按立项承诺予以补齐。扣减、追回以及年度考核核减的部本资金可以调节用于升级改进项目建设。
教育部依据已验收资源库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坚持“注重实效、择优奖励、宁缺毋滥”原则,以补助方式支持内容更新到位、应用效果较好的资源库进行升级改进。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经济和业务活动全过程,完善监督体系,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的跟踪与督办,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进行不少于一次的中期内部审计。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依法接受外部审计部门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二十七条 建设资金的预算和绩效目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步予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终了,应当聘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独立发表审议意见,出具项目《审计报告》。联合主持和参与建设单位须向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提供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的子项目全部建设资金决算报告(须附明细账及承诺资金的到账证明)、管理与绩效情况的详细说明。第三方审计机构须对子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职业判断,并对重大事项支出和认为有必要延伸审计的进行延伸审计。项目第一主持单位须针对项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子项目资金决算报告、管理与绩效情况和项目主持院校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整改结果作为审计报告附件一并上报。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