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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3)
  (二十)鼓励积极探索。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改革试验示范平台,支持在加强林权权益保护、放活商品林经营权、优化林木采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公益林、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不断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推广。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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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 国家林业局(2016-7-29)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集体林地承包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 国家林业局 国家档案局(2013-5-2)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13-3-21)
·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等(2009-5-25)
·国家林业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国家林业局(2008-7-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中共中央 国务院(2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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