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2)
(三)提升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探索支撑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构建促进市场主体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议、专利导航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区域创新发展决策水平。统筹制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促进政策,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指导市场主体综合运用专利、商标和版权组合策略,全方位、立体化地保护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的知识产权。引导市场主体综合运营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加快药品等领域过期专利技术的有效应用,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加速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知识产权局要牵头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协调改革试点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各试点地方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协调推进机制,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点改革任务,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落实改革试点任务。各试点地方具体实施方案应于试点地方确定后两个月内印发实施。
(二)强化政策保障。针对改革试点任务部署和需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支持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方政府要按照改革任务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做好评估推广。国家知识产权局要会同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做好试点地方改革推进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改革试点评估情况,对取得实质效果和成功经验的改革举措,及时提出推广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更大范围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勇于创新,主动改革,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宣传改革试点进展和成效,加强试点地方工作交流,强化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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