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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21)
资源管理是对抽取的各个业务部门的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管理,主要功能包含:
【资源编码管理】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生成信息资源编码。
【资源版本管理】对于资源的任何变更,进行版本管理,所有历史版本都保留备查。
【部门资源管理】包括新增资源、未发布资源、已发布资源、历史资源、应用程序管理、资源数据展示。
【资源服务】所有人工或者自动初始化的资源,自动会生成一个标准服务,供共享调用。
【资源调用】对于完全共享的信息资源以及审核备案通过的信息资源,可以查看、调用该资源的服务,实现资源共享使用。
【资源申请审核】对于非完全共享的信息资源,如需要使用其信息资源,需要进行申请,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备案。
【资源与目录关联】维护资源分类,实现资源与目录自动关联,将资源显示到目录。
【资源订阅管理】主要是对资源的订阅、收到的资源需求和提出的资源需求进行管理。
(五)建立数据共享利用长效机制
做好《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的贯彻落实。以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规范信息资源共享管理过程,促进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明确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原则
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范围,明确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等共享原则;明确主管部门及其他机构的共享职责。
●确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内容
确定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程序,列入目录的内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须通过共享平台向有共享需求的机构无偿提供。政务部门有权从其他政务部门获取其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也有责任向其他政务部门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信息。
●规定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序
规定有共享需求的机构应当向提供单位提出共享要求,并商定共享内容,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信息共享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保密等有关部门,直接协商确定有关共享事项。
●建立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机制
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对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工作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接受监督。
七、关键保障技术
(一)平台支撑技术
1.统一用户与认证
包括面向互联网用户(自然人和法人)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用户体系和认证体系。
(1)用户注册
●面向互联网用户的用户注册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建立统一的互联网用户体系,提供自然人和法人的网上注册功能。同时提供页面和接口两种对外的用户注册服务,实现互联网用户的统一注册。
【页面方式】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体系提供统一注册页面,第三方系统通过修改注册地址链接到该页面。该方式适用于用户注册认证统分方式。
【接口方式】互联网政务服务用户体系提供统一用户注册接口,第三方系统发起用户注册时,调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用户注册接口增加用户。该方式适用于用户注册认证分建方式。
●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用户注册
依托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工作人员用户管理体系。使用统一系统的政府用户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提供用户的新增、维护、删除等管理。使用自建系统的政府用户,可自行建立用户管理体系。需要接入的可使用以下方式:
【统一登录名和密码】对于接入统一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各级政府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如果所有政府工作人员用户在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认证,需采用统一登录名和密码方式接入,并实现单点登录。由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提供统一用户管理页面,自建系统通过修改用户管理地址链接到该页面。
【映射方式接入】如果只是实现从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单点登录自建系统,可采用映射方式接入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映射方式下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自己管理系统内的用户。
(2)身份认证
根据认证程度不同,实名认证用户可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用户赋予不同的网上办事权限。
①面向互联网用户的身份认证
身份认证服务提供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密码、身份证号码密码和数字证书等登录方式。具体的认证方式由用户或者所使用的应用系统决定。
申请人在以个人身份进行网上办事前,需先行注册成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个人用户。注册时,应填写申请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等主要信息,并通过身份证信息认证、社会保障卡实名认证、银联卡实名认证、电信运营商实名认证、公积金账号认证、实体大厅现场审核验证等方式完成申请人的实名认证,通过实名认证后开通申请人的个人账号。对同一个用户而言,可以根据所使用的应用系统的要求采用相应的认证方式,如果用户已经通过了高安全级别的身份认证,对只要求低安全级别的系统服务则无需进行再次认证。如果用户已经通过了低安全级别的身份认证,需要高安全级别的认证时则需要再次进行相应的高安全级别认证。
②面向政府工作人员的身份认证
依托省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统一的政府工作人员认证体系。提供用户名/密码认证和数字证书认证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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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7-29)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2016-5-18)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5-13)
·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2016-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12)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4-8-26)
·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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