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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22)
③投诉
用户投诉需用户实名登录,选择部门、事项类别、是否愿意公开,填写投诉内容并提交,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接收投诉并作出处理,也可派发至被投诉的部门和人员由其作出解释,反馈给用户。如选择公开,可公示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为保护投诉人隐私,公开公示时实名投诉用户的个人信息应被隐藏。投诉需在合理时限内予以答复,答复的时间纳入电子监察并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项。
(6)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查询
用户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后,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可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登录用户空间,在已办件列表中查看申请人的办件进度,包括办件的办理信息、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用户也可直接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移动终端】用户登录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APP,在办件相关栏目的列表中查询办件信息,也可直接在APP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智能触摸终端】用户可在智能触摸终端的办件查询模块通过刷身份证查询办件信息,也可在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热线电话】用户可拨打办件查询热线电话并提供统一办件编号,由热线人员代为查询,并反馈办件信息。
【二维码】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受理通知书二维码,根据二维码中所附带的统一审核编码信息检索办件库,获取办件信息。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信息展示页面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关键要素:
【事项申请信息】包括统一审核编码、申请材料、申请时间、收件凭证、受理通知书等。
【办理过程信息】包括办理各环节的名称、起止时间、政务服务人员姓名、政务服务人员工号、各环节审查意见等,并附带办理流程图直观展示办理进程。
【办理结果信息】包括审查决定及证照批文等。
(7)服务评价
服务评价需用户登录,便于核实与回访,应具备限制重复评价,一个IP、一个账号只能评价一次。
评价指标可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1分的分值。当用户选择的是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两项时,应填写不满意的具体内容,以便于监察人员分类交办处理和反馈结果。
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
用户信息的管理包括用户基本信息、证照信息、第三方报告及用户自制信息的管理,应引入分级管理模式。
(1)用户基本信息
①自然人
包括用户姓名、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邮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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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互联网+”高效物流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7-29)
·关于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2016-5-18)
·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2016-5-13)
·关于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2016-4-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6-4-12)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2014-8-26)
·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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