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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7)

专栏7 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工程
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项目管理。加快培育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加快推进西安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珠海知识产权金融试点及华北、华南等区域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
深化知识产权投融资工作。优化质押融资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奖补机制。研究推进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试点。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机制,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产品。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引导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
创新管理运行方式。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创造与运营的众包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基于众创、众包、众扶等新模式特点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融合发展。

(二)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增加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实施产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创新对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的服务方式。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等新模式,培育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
2.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共享。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统计、整合、推送服务。

专栏8 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建设公共服务网络。制定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点,加强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科技信息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能力建设。
创建产业服务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创建一批布局合理、开放协同、市场化运作的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心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设置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
整合服务和数据资源。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创新资源和服务资源,推进实体服务与网络服务协作,促进从研发创意、知识产权化、流通化到产业化的协同创新。建设专利基础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免费或低成本扩大专利数据的推广运用。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信息和上市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开窗口。

3.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中外合作产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创新创业资源密集区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创新创业者多样化需求。针对不同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引导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合理流动,与区域产业深度对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建立服务机构名录库。成立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技术组织,推动完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完善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知识产权服务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全国性行业组织。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组织“一业多会”试点。
(三)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在管理学和经济学等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支持理工类高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相结合的多元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组织模式,支持行业组织与专业机构合作,加大实务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工作,完善师资、教材、远程系统等基础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鼓励我国知识产权人才获得海外相应资格证书。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选学内容。
2.优化知识产权人才成长体系。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和专利信息分析等人才培养力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实践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际化专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构建多层次、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智库体系。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事业单位专利专员制度。选拔一批知识产权创业导师,加强创新创业指导。
3.建立人才发现与评价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完善知识产权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标准。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跨界交流和有序流动,防范人才流动法律风险。建立创新人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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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全面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的指导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12-22)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12-14)
·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11-18)
·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6-1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6-5-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知识产权局等单位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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