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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2)
(三)加强政策宣传。试点城市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总结评估。各试点城市要及时总结经验,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有效做法请及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为全面推开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奠定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要对试点期间各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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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监管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12-1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6-22)
·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 国务院(2016-1-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5-12-2)
·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办法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2015-8-27)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2014-11-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7-6-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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