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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3)
(六)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贫困地区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与脱贫攻坚政策协同。加强贫困地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贫困村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干部队伍建设,有效履行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职责。加强村务监督和村务公开,及时公开脱贫攻坚过程中涉及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信息。广泛开展村级协商,引导群众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中依法有序表达意愿,凝聚发展共识。健全贫困村农村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支持将“三区三州”纳入相关省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保障范围。引导群众破陋习、讲文明,推进婚姻、殡葬移风易俗改革,树立勤俭节约新风尚。
(七)推动深度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贫困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支持优化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增强区域中心城市对贫困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县改市,稳妥推进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改革。通过适时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为转移就业脱贫拓展空间,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提供载体。
三、切实加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组织保障
各地民政部门要将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多方争取支持帮助,共同研究解决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中的问题。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针对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研究提出符合实际、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措施,必要时可采取超常规的政策措施。民政部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有关省份民政厅(局)重点支持辖区内的深度贫困县(市、区)。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在汇总分配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要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降低深度贫困地区资金配套要求。民政部将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在分配中央财政安排的民政领域补助资金时,对“三区三州”予以倾斜支持。
(三)加大项目扶持。各地在推动实施“十三五”民政相关规划、安排民政领域项目时,要优先考虑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优先考虑、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建设、殡葬设施等民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加强人才培训。各地要扎实开展好面向深度贫困地区基层民政干部和民政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民政人才业务素质。民政部组织开展的面向基层民政干部的各类培训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优先培训来自“三区三州”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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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金融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 /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2017-12-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开发银行(2017-1-1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 国务院(2016-11-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6-10-11)
·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2016-5-26)
·关于进一步发挥交通扶贫脱贫攻坚基础支撑作用的实施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运输...(201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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