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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14)
(七)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
由于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年初无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无需对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会计科目进行新账年初余额登记。
中小学校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制度设置预算收入类、预算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中小学校存在2018年12月31日需要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核算基础调整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的其他事项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调整新账的相应预算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中小学校对预算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应当编制记账凭证,并将期初余额登记和调整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四、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一)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仅要求填列各项目“年初余额”)。
(二)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编制2019年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在编制2019年度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和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中小学校应当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净资产变动表各项目的“上年年末余额”;根据2019年1月1日新账预算会计科目余额,填列2019年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的“年初预算结转结余”项目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
五、其他事项
(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进行基建“并账”的中小学校,应当首先按照《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5号),将基建账套相关数据并入2018年12月31日原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再按照本规定将2018年12月31日原账相关会计科目余额转入新账相应科目。
(二)2019年1月1日前执行新制度及补充规定的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
 
附表1:
中小学校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一
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 金额 备注
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
其中:受托代理现金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其中:受托代理银行存款
其他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在途物品 已经付款,尚未收到物资
其他
存货 库存物品
受托代理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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