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正文
关于印发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2)
但是,中小学校在编制收入费用表时,应当将食堂本年收入和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并入本表“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食堂净收入”项目。如果食堂收入和费用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中小学校在编制预算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食堂本年预算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并入本表“其他预算收入”项目金额,并单独填列于该项目下的“食堂净预算收入”项目。如果食堂预算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净额合计数为负数,则以“-”号填列。
中小学校应当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提供将食堂财务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包括内部业务或事项抵销处理的情况,食堂本年收入、费用情况。
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通常情况下,中小学校应当按照附表2规定确定各类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生效日期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表1:
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
项目
事业支出(按照经费来源划分)
合计 同级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小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小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小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小计 基本
支出 项目
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伙食补助费
绩效工资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职业年金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
外聘教职工工资
外聘教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
印刷费
咨询费
手续费
水费
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学校安保费
校园保洁费

总共17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 (2018-7-22)
·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7-22)
·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苗圃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 / 财政部(2018-7-12)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 / 财政部(2018-2-1)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 / 财政部(2017-10-24)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8-8-14)
===============================
声明:本法规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手机法律图书馆>>导航>>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