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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各项要求落实到今年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中,细化工作要求,压实地方责任,形成严抓严管的工作态势。10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二)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于4—9月在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平台设立“义务教育违规招生问题”专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严肃招生纪律,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招生过程监管,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对群众关注、舆情较多的地方和热点学校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地方和学校立行立改。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责任,并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各地要在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提高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比例,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不得违规掐尖招生。

  附件:省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一览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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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2025-2-12)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 教育部(2024-10-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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