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6号)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已于2014年2月27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7日起施行。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3月7日
关于废止7件铁路规章的决定
现决定废止下列7件铁路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铁道部
企业自备货车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许可办法
2003年铁道部令第9号
2003年7月12日
2
铁道部
铁路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16号
2005年4月1日
3
铁道部
铁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17号
2005年4月1日
4
铁道部
铁路危险货物托运人资质许可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18号
2005年4月1日
5
铁道部
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20号
2005年4月1日
6
铁道部
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
2005年铁道部令第21号
2005年4月1日
7
铁道部
铁道部规章制定办法
2001年铁道部令第6号
200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