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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2)

  第十七条 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独立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第二节 资金运用模式

  第十八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集中管理、统一配置、专业运作”的要求,实行保险资金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

  保险资金应当由法人机构统一管理和运用,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第十九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实施保险资金运用第三方托管和监督,具体办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

  托管的保险资产独立于托管机构固有资产,并独立于托管机构托管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托管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二十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险资金的保管、清算交割和资产估值;

  (二)监督投资行为;

  (三)向有关当事人披露信息;

  (四)依法保守商业秘密;

  (五)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托管机构从事保险资金托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托管资金;

  (二)混合管理托管资金和自有资金或者混合管理不同托管账户资金;

  (三)利用托管资金及其相关信息谋取非法利益;

  (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相关标准。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根据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可以自行投资或者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投资。

  第二十三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保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三方职责各自独立。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制定资产战略配置指引、选择受托人、监督受托人执行情况、评估受托人投资绩效等职责。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执行委托人资产配置指引,根据保险资金特性构建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同资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投资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妨碍、干预受托机构正常履行职责;

  (二)要求受托机构提供其他委托机构信息;

  (三)要求受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保证;

  (四)非法转移保险利润;

  (五)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受托管理保险资金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合同约定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不同资金;

  (三)混合管理自有、受托资金或者不同委托机构资金;

  (四)挪用受托资金;

  (五)向委托机构提供最低投资收益承诺;

  (六)以保险资金及其投资形成的资产为他人设定担保;

  (七)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六条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投资品种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委托投资或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有关当事人披露资金投向、投资管理、资金托管、风险管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受托资产规模、资产类别、产品风险特征、投资业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原则,以合同方式与委托或者投资机构,约定管理费收入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是指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为发行人和管理人,向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投资人发售产品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商业银行等专业机构为托管人,为投资人利益开展的投资管理活动。  

  第三章 决策运行机制

  第一节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二十七条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保险资金运用职责,实现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权、运营权、监督权相互分离,相互制衡。

  第二十八条 保险资金运用实行董事会负责制。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资产配置和投资政策、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

  (二)确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方式;

  (三)审定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

  (四)审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指引及相关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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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4)
·关于授权北京等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4-2)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资金银行存款业务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2-28)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3)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7)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7-31)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12)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12)
·关于印发《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0-12)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5-1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6-22)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4-12-5)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27)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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