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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2)
7.推动完善充换电设施。积极争取城市人民政府支持,在旧城改造和新城规划建设时,结合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的实际需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配套建设必要的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公交枢纽、出租汽车运营站、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和服务区、快递物流园区时,要根据需求配建快速充换电设施;在规划建设城市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维修厂、出租汽车停车场时,要考虑配建“慢充为主、快充为辅”的充电设施。对现有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场站,符合配建条件的,结合实际需求,加快建设完善充换电设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8.推动落实扶持政策。积极配合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贷款贴息、运营补贴、充换电基础设施维护、推广应用宣传及科研补助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要配合做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改革,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补贴额度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形成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消费税政策、充换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9.完善新能源汽车运营政策。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运营权优先授予新能源汽车,并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程度高的交通运输企业倾斜或成立专门的新能源汽车运输企业。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对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对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运营权指标适当放宽。
10.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在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完善新能源公交车“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等多种运营模式。鼓励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或专门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推行纯电动公交车电池租赁;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融资租赁经营企业,推行新能源公交车整车租赁,降低公交企业一次性购买支出。
11.加强安全和应急管理。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所属驾驶员、乘务员和车辆的管理。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监控,纳入城市交通智能化运营监控平台,并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信息。督促相关交通运输企业在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上加快安装实时监控装置,对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充电状态、电池单体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并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基础支撑。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制度,加强新能源汽车技术管理,建立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运营档案。制定新能源汽车抛锚、运营周转不畅、恶劣天气、客流激增下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推动细化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多方合力,推进政策落实。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制定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和时间进度,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13.加强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相关法规制度建设,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方案编制、设施建设、车辆准入、驾驶员培训、安全管理和政策支持提供法制保障。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技术支撑,研究制定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和邮政快递车辆技术准入和退出的标准规范、车辆和特有部件(电池等)维修服务规范等,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的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14.加强技术保障。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日常维护工作,保障车辆技术性能。加强城市公交线路布局、充换电设施配置、车线匹配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建立交通运输行业新能源汽车应用效果评估和反馈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召回机制,及时召回故障率高,可靠性差的新能源汽车。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建设售后服务体系,为新能源汽车正常运营提供及时高效的维修服务和必要的技术支撑。
15.加强人才保障。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加大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开展对经营管理、车辆驾驶、维修保养、运营调度、应急管理等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营和管理提供人才保障。
16.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各城市新能源公交车、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推广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评价推广应用目标完成情况、基础设施网络配套情况,并分别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部报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含分类保有量、分类新增数量及采取的主要措施)。部将适时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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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的通知 / 财政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2014-11-18)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8-1)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4-1-28)
·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2011-10-24)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5-7)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8-25)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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