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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5)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化分类和管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未按规定进行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资者评估数据库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未按规定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信息或者履行分级义务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录音录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未按规定制定或者落实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制度机制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未按规定开展适当性自查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未按规定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资料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第四十二条 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 入的措施。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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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4-24)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4-2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9)
·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2014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30)
·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审计规范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26)
·证券期货业数据通信协议应用指南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12-26)
·第二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22)
·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1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9)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7)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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