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2)
完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提升高端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支持企业面向全球招聘海内外高端人才。创新人才激励办法,鼓励企业建立高端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探索建立成果收益和股权激励机制。
七、深化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完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机制,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推动建设轨道交通职教集团,推广优质教学课程,共享师资、设施等教育资源。采用订单培养、预就业等方式,推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企业协同育人,定向培养城市轨道交通人才。轨道交通企业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的对接,在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实习创造条件。鼓励轨道交通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教育部门产学合作项目,支持高校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校企共同培养适应城市轨道交通需要的高质量人才。
八、加快实训基地规划建设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加快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提升软硬件教学条件。加强实训资源共享共用,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应对车辆段等自有土地资源进行综合利用,集约高效建设实训基地。鼓励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利用既有资源,打造区域性轨道交通实训示范平台,加强区域合作,提升中西部企业实训能力。
九、健全人才培养标准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和针对性,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尽快细化城市轨道交通各层次人才的职业分类、水平要求和培养目标,构建轨道交通人才培训标准化体系,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人才培训工作。
推动健全轨道交通行业职业分类和职业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职业标准,重点完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相关标准。加快推进行业(调度、行车、站务等)标准化建设,统一岗位名称、分类标准、主要工作内容。
十、搭建人才培养协作平台
行业协会要发挥人才培养协作平台作用,深入开展行业人力资源跟踪研究,评估行业人才发展水平,根据行业发展、企业需求情况,制订年度行业人才培养指南,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报告。参与行业职业标准规范制订,组织开展技能水平评价工作,通过行业自律保证评价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可度。积极组织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人才技能交流。
十一、优化人才培养政策环境
相关部门应在简化轨道交通实训基地建设审批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优先保障相关设施用地等方面,出台、细化支持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各地抓紧细化相关措施,集中解决制约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培养的突出问题,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保险接续等方面向紧缺人才适当倾斜,强化物质和精神激励,营造人才汇聚、落地生根的良好政策环境。
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抓紧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明确重点事项的进度安排,指导各地将本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城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强轨道交通行业人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应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统筹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与人才建设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城市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定期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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