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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10)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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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外国人才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证的条件,简化开办企业审批流程,加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来华创业创新。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实施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
国家外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19
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各具特色、高水平的区域、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1
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等一条龙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
科技部牵头负责
22
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形成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开放式综合服务载体,为小微企业创业兴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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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创业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快建设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实验室、科技园等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
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培育创业生态系统。实施创业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25
打通“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培育链条,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大力支持培育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创新型创业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完善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打通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通道,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切实将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着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开发岗位,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学费代偿、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健全基层服务保障机制,畅通流动渠道,拓展扎根基层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通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负责
29
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信息服务方式方法,注重运用“互联网+就业”模式,加强就业市场供需衔接和精准帮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牵头负责
30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基地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机会。加强部分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民政部、中国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一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强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通过“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将职工安置摆在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依法依规的原则,分类施策,精准发力,拓宽分流渠道,加强转岗再就业帮扶,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牵头负责
34
实施重点人群就业促进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35
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完善市场运行规则,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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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2017-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10-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6-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5-27)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2015-9-9)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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