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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36
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引导高校构建与学校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增设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急需专业,更新升级传统专业,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建立专业设置、学生就业与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相衔接的预测预警机制。
教育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加快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鼓励不同层次、类型的高校牢牢把握人才需求方向,统筹研究型、应用型、复合型等各类人才培养。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培养更多技术技能型人才。
教育部牵头负责
39
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保障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建立全国高校继续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强化高校继续教育责任主体意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教育部牵头负责
41
深化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改革,加强教材规划、管理和审查,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有效对接,及时调整、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强化实践教学。
教育部牵头负责
42
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自主聘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加快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教育部牵头负责
43
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有利于校企人员双向交流的人事管理政策,落实学生实习政策,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共建共享的实训基地。
教育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优势,加强终身教育制度建设。
教育部牵头负责
45
研究建立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推行工学一体、企业新型学徒制、“互联网+”等培训模式。创新职业培训方式,实行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补贴标准,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符合条件人员,探索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补培训机构等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探索建立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制度,加大对指导目录内培训项目的补贴力度。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构建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和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培训、鉴定、就业分工合作机制,以及培训信息发布、质量评价和保障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6
完善技能人才与同等学历、职称人员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实积分落户、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待遇,全面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7
突出建设重点,科学合理布局,在整合资源基础上,统筹建设若干区域性大型实训基地、一批地市级综合型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实训基地,构筑布局合理、定位明确、功能突出、信息互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网络,不断提升公共实训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8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大专项培训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49
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衔接的制度体系。
农业部牵头负责
50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职业发展和就业指导教育。培育工匠精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发挥就业目标的引导作用,统筹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宏观调控的重点和节奏。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指标考核权重,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3
统筹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两只手”的作用,创新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形式,有序有效引导并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就业创业服务供给。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更多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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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2017-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10-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6-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5-27)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2015-9-9)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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