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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的通知(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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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多元主体办学,引导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重点支持举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出台实施细则,落实土地供给、资质许可等具体办法,支持社会资本兴办教育和培训机构。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落实政府购买培训相关政策,建立政府资金投入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培训机构自主开展培训、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和依法监管的职业技能培训运行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牵头负责
57
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建立部门和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实现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工作全程信息化。加快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健全人才流动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外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59
健全就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建立有关就业新形态、创业情况的统计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反映就业创业情况。做好就业统计调查保障工作。建立就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加强与社会保险等其他数据校核比对。
国家统计局牵头负责
60
进一步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健全就业形势定期综合会商评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与研究机构、市场分析机构的密切协作,建立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行业经营等数据以及社会机构相关数据交叉比对机制,提高就业形势监测和分析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61
建立全国性的劳动力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掌握不同地区、重点行业的就业形势与收入变化等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建立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监测企业人员变动情况及趋势,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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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允许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在华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教育部(2017-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10-2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6-6-2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教育部办公厅(2016-5-27)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2015-9-9)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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