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2)
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安机关联网审验,“让驾驶员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降低驾驶员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各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出租汽车驾驶员有关信息系统与公安机关人口信息、车辆驾驶人违法记录信息、暴力犯罪信息实现联通共享,推动实现信息在线即时核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
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各相关警种(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相关工作。关于暴力犯罪的界定,由公安部门另行制定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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