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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下同)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按照《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五、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8月21日



相关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3-8-8)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7-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3-8)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8-29)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 财政部(2013-12-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6-16)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7-23)
·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2014-7-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9-25)
·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10-8)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2014-10-16)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1-29)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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