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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布置本地区相关企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3年12月24日



附件: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相关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8-29)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3-8-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3-8-8)
·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3-7-2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7-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3-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2014-3-14)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7-2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4-9-25)
·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4-10-8)
·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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