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
无
行政
许可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2号)第三十五条:“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四十一条:“一类放射性物品从境外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托运人应当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无
企业、事业单位
13026
环境保护部
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第二十五条:“进口列入自动许可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依法办理自动许可手续。”
《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08〕104号):污染防治司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
无
企业
13027
环境保护部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范围调整审核
1.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核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十二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无
机关
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审核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2〕5号)第十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负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的评审工作。”第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经评审通过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并提出审批建议,报国务院批准。”
无
机关
13028
环境保护部
对地方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审核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环发〔2001〕21号):“国家环保总局在综合和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集中对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审批意见,于每年年底前呈报国务院审批。……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环保总局行文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无
机关
13029
环境保护部
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国务院关于环保总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的批复》(国函〔2002〕5号)第十一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经评审通过后,由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无
机关
99003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第二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国防科工局
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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