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
无
企业
15018
交通运输部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十七条“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应当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无
企业
15019
交通运输部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无
行政
许可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三十四条“申请取得污染清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资质证书”。
无
企业
15020
交通运输部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无
行政
许可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1号)第五十四条“已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投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中国籍船舶,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向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
无
企业
15021
交通运输部
港口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批准”。
发展改革委
企业
15022
交通运输部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船舶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二)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
无
企业
15023
交通运输部
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的,还应当报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无
企业
15024
交通运输部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十条“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无
企业
15025
交通运输部
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实施”。
无
项目法人
15026
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37项“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机关:交通部。
无
行政机关
15027
交通运输部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
1.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六条“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无
企业
2.无船承运业务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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