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5)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令〔2009〕6号)第三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批准,在中国注册登记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三资企业”)或者船舶,不得经营上述水域的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
无
企业
15036
交通运输部
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十六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
《海商法》第四条“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
无
企业
15037
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1.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
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
无
公民、个人
2.申报人员资格认可
行政
许可
无
公民、个人
3.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行政
许可
无
公民、个人
15038
交通运输部
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1.电台频率指配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第九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本系统的无线电管理工作”;第十七条“电台呼号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编制和分配,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指配”;第十八条“电台执照由国家统一印制,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委托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发”;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分配给本系统使用的频段和频率进行指配,并同时抄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有关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无
企业、事业单位
2.电台呼号核配审批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事业单位
3.船舶电台交通系统固定无线电台执照审批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事业单位
15039
交通运输部
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
1.政府还贷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条“收费权的转让期限由出让、受让双方约定并报转让收费权的审批机关审查批准”;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交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令〔2008〕11号)第二十六条“转让国道收费权,应当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无
企业、事业单位
2.经营性公路中的国道收费权转让审批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事业单位
15040
交通运输部
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无
行政
许可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
《对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规则》第十三条“需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轮开放的港口避风或临时停泊的船舶应向港务监督申请批准”;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国发〔1985〕113号)第八条:“临时从我国非开放的港口或沿海水域进出的中、外国籍船舶,由交通部审批,并报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备案”。
有关部门
外国籍船舶
15041
交通运输部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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