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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
  (二十)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责任与义务。上级机关和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责任。
  (二十一)承担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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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2009-6-22)
·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中原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2014-1-2)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 /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3-12-18)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3-9-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2011-12-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1-11-13)
·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 /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等(2011-4-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0-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4-3-29)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实施细... / 国家林业局(2014-5-2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3-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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