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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公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二十二条:“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第二十三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第二十四条:“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10天。进口经营者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发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明,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7号)第六条:“……基于进口监测需要,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无 进口企业
2.牛肉、猪肉及副产品、羊肉、肉鸡、鲜奶、奶粉、大豆、油菜籽、植物油、豆粕、烟草、二醋酸纤维丝束、铜精矿、煤、铁矿石、铝土矿、氧化铝、化肥、钢材进口许可 行政
许可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进口企业
3.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管理 行政
许可    无 进口企业
18011 商务部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8项: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实施机关:商务部。 台办 依法注册登记的大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18012 商务部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自收到经营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前款规定的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可以实施集中”;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29号)第三条:“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无 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
18013 商务部 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1.粮食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一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只能由经授权的企业经营;但是,国家允许部分数量的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由非授权企业经营的除外。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和经授权经营企业的目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2号)第四十五条:“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确定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并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具备条件的大型煤炭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依法许可,有权从事煤炭出口经营”。 发展改革委 企业
2.糖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
3.烟草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烟草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
4.化肥进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无 企业
5.煤炭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发展改革委 企业
6.大米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发展改革委 企业
7.玉米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认定 行政
许可    发展改革委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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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民政部(2014-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17)
·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环境保护部(2014-2-17)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交通运输部 (2014-2-17)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2-14)
·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土资源部(2014-2-14)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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