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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4)

  违约金 = 逾期支付额×(票面利率×2÷当前计息年度实际天数)×逾期天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招标日,是指地方债发行文件规定的财政部组织发行招投标的日期。

  (二)缴款日,是指地方债发行文件规定的承销团成员将认购地方债资金缴入规定的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的日期。

  (三)上市日,是指地方债发行文件规定的地方债开始在交易场所上市流通的日期。

  (四)还本付息日,是指地方债发行文件规定的投资者应当收到本金或利息的日期。

  第二十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相关工作,同时应当制定相关业务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库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doc

http://gks.mof.gov.cn/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405/P0201405145628120527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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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3-5-24)
·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2-5-8)
·关于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5-19)
·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2014-6-6)
·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 / 财政部(2014-6-6)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5-3-12)
·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公开承销发行业务规程》的通知 / 财政部(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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