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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管理指引》的通知(4)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过程中,因退出风险防范工作不到位,后续工作措施不当引发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广西保监局将依法追究省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保险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故意引发或造成群访群诉事件或非正常集中退保、给付事件的,广西保监局将依法会同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指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规范的营业场所,是指按照总公司规定的标准装修并配置办公设备、客户服务设施,且符合《广西辖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建设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指引》要求的营业场所。

  (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是指除机构负责人外维持机构正常运转所必须的下列岗位或承担下列岗位职责的工作人员:

  1.财产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的出单岗、查勘定损岗、理赔内勤岗、财务岗、统计岗(可兼任)、反洗钱岗(可兼任)、单证管理岗(可兼任)、投诉处理岗(可兼任)等岗位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支公司的出单岗、查勘定损岗、理赔内勤岗(可兼任)、反洗钱岗(可兼任)、单证管理岗(可兼任)等岗位工作人员,营销服务部的综合柜员。

  2.人身保险公司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岗、培训岗、保全岗、理赔岗、财务岗、统计岗(可兼任)、反洗钱岗(可兼任)、单证管理岗(可兼任)、投诉处理岗(可兼任)等岗位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支公司销售管理岗、培训岗、综合柜员(录单、保全、理赔)、反洗钱岗(可兼任)、单证管理岗(可兼任)等岗位工作人员;营销服务部综合柜员(乡镇营销服务部除外)。

  (三)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及其幅度内,适用较重的处罚,但适用警告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除外。

  (四)案件,是指中国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案件。

  (五)相关服务规范,是指中国保监会、广西保监局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的保险服务规范或标准。

  (六)“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八条 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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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23)
·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2-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的决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0-1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经营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8-7)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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