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3)
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深刻内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对借机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部将组织实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反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教育部 科技部
201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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