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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4)

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及其他组织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或技术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支持高校和地方、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加快推进高校科研设施与仪器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共享。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要按功能定位,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加大向社会开放的力度,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服务支撑。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有偿开放的,严格按国家工商、价格管理等规定办理,收入、支出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九、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和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高校要按期以规定格式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和奖励等情况,并对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评价机制,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绩突出的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高校主管部门要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情况,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高校给予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

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省级教育、科技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的深刻内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对借机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部将组织实施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引导高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智力支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教育部科学技术司、科学技术部创新发展司反馈。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教育部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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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 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2016-8-22)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教育部(2016-10-26)
·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实施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2016-11-3)
·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8-22)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 科学技术部(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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