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4)
无
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0015
财政部
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核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第三条:“被投资企业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或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向财政部提出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申请。财政部经审核后出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批复文件,并抄送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财政部门”。
社保基金理事会
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10016
财政部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审批
无
非行政许可审批
《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财建〔2006〕695号)第六条:“对符合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条件且材料齐备的,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依据各自职责予以审核并联合批复。”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第五点:“关于以折股形式缴纳矿业权价款问题。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权限办理以折股形式缴纳矿业权价款审批事宜。其中:中央财政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按程序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由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核实中央、地方出资比例的基础上,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分别审批……”
国土资源部
探矿权、采矿权人
99001
财政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2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审批,实施机关:财政部、证监会。
无
会计师事务所
99002
财政部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3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实施机关:财政部、证监会。
无
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下载:
财政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http://tfs.mof.gov.cn/zhuantilanmu/xzsp/zxdt/201402/P02014021356313399978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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