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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3)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六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方予批准。”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无 企业
12006 国土资源部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08年3月国务院令第520号)第三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2007 国土资源部 地质资料延期汇交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49号)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 无 事业单位、企业、公民个人
12008 国土资源部 地质资料保护登记 无 行政
许可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令第349号)第十五条“……需要保护的,由汇交人在汇交地质资料时到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保护登记手续,自办理保护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保护期不得超过5年;需要延期保护的,汇交人应当在保护期届满前的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延期保护登记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地质资料自保护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2009 国土资源部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行政
许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五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无 事业单位、企业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行政
许可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5月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第四条“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无 事业单位、企业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5.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审批 行政
许可    无 事业单位、企业
12010 国土资源部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8月国务院令第580号)第十一条“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内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在其他区域发掘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向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批准。” 无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12011 国土资源部 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审批 无 行政
许可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10年8月国务院令第580号)第二十四条“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无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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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4-2-14)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说明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2-14)
·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 财政部(2014-2-13)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示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2-1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取消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1-27)
·司法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司法部(2014-2-14)
·国家能源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国家能源局(2014-2-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2014-2-13)
·关于发布国家文物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国家文物局(2014-2-17)
·环境保护部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环境保护部(2014-2-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2-17)
·民政部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民政部(2014-2-17)
·交通运输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交通运输部 (20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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